不定期租赁合同要如何解除
一、不定期租赁合同要如何解除
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不定期租赁合同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
2、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
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租赁合同没有到期被解除要如何赔偿
租赁合同没有到期因一方的违约行为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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