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如何避免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二手房买卖纠纷
一、要如何避免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二手房买卖纠纷
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首先要注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屋产权是否明晰,避免因售房者无权或擅自处分房屋所带来的风险;其次要注意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我国法律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先成立的租赁合同;最后要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对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一些细节问题全面考虑并约定清楚。对以上约定清楚,可以进一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在如何的情形下无效
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3、以欺诈的手段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二手房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
二手房买卖意向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在于:
1.买卖合同只有少数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
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订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无需当事人自己完成。
3.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房屋买卖合同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三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二手房买卖的手续是:签订买卖合同,交付首付款;买卖双方到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类税费;取得房产估价及税费明细,确认完税领取过户回执。
二手房居住权年限最长为居住权人的终身,具体期限可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协商确定,在居住权合同中共同约定居住权的期限,对居住权期限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可以推定为至居住权人死亡止。
购买二手房与新房有以下区别:
一是产权来源不同。二手房产权原归属自然人、企业或其它组织;新房原归属开发建设单位。
二是房屋状态不同。二手房大多是现房;新房大多是期房。
三是购买程序不同。购买二手房是先签约再核查资格,购房资格由窗口工作人员输入买方家庭信息等待结果;新房是先核查资格再签约,购房资格由开发商销售人员输入买方家庭信息等待结果。
四是提交资料不同。二手房需提交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新房只需提交买方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
五是缴纳税费不同。二手房涉税较多有(八种):契税、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土地收益金、登记费、交易手续费;新房涉税较少有(五种):契税、印花税、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登记费、交易手续费。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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