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到期装修物怎样归属
一、租房到期装修物怎样归属
租赁关系结束后仍归承租人并可带走,如果不愿带走,与出租人协商一致,可以折价出让给出租人。
但是房屋装修的装饰物和后来的添附物就有所不同,比如地板、天花板以及抽油烟机、空调等物件,在拆除时会对房屋造成一定的损害,是不能带走的。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二、房屋租赁到期怎样处理
房屋租赁到期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租赁合同期满,双方继续签订租赁合同的,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在双方签字以后生效,对双方有约束力。
2、租赁合同期满,双方都不愿意再签合同的,租赁合同期满以后,出租人收回房屋,承租人需要搬出房屋。
3、租赁合同期满,一方愿意继续,另一方不同意的:如果承租人不愿意继续租赁房屋的,那么承租人应该提前告知出租人,让出租人提前做准备,比如张贴租赁房屋广告等。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三、房租到期把装修砸了违法吗
房屋租赁到期,不续租的,承租人可以把自己对该租赁房屋的装修进行拆除,这不违法,但不能对租赁房屋造成损毁,如果造成损毁,应当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
对于可分离、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因房屋租期届满或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时,依据所有权归属原则,承租人可以拆除取回。承租人取回时不以出租人是否同意为条件,因为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所有权属于承租人。即便当初租房时出租人没有统一承租人进行装饰装修,承租人仍有权取回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因为这对出租人并没有造成任何影响,但是不能对出租人的房屋造成毁损,如果实在是不可避免,那么承租人就应当恢复原状,这是承租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的情形有:
(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二)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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