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赁合同该如何解除
一、不定期租赁合同该如何解除
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不定期租赁合同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
2、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
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是如何的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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