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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没到期能提前搬走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6-26 阅读: 93次

一、租房合同没到期能提前搬走吗

租房合同没到期能提前搬走,但是如果提前搬走并提前解除合同的,则属于违约,承租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承租人是与房东协商一致后决定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则不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房屋租赁合同能提前解除吗

房屋租赁合同能提前解除。

一、承租方的单方解除情形:

1、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1)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2)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3)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出租方的单方解除情形:

(1)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的情形: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三、合同不到期租户要搬走吗

租房合同尚未到期,承租人想要搬走的,属于承租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如果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出租人。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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