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没有到期可否强制收回房屋
一、租赁合同没有到期可否强制收回房屋
租赁合同没有到期的,出租人一般是不能强制收回房屋的。
对于有固定期限的房屋租赁,出租人是否有权提前收回房屋,首先要看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好继续履行合同了。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擅自转租、转借、转让租赁的房屋;擅自破坏租赁的房屋、改变结构、改变用途,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终止合同了。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二、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到期如何赔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是否需要赔偿,需要分情况来讨论。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话,房客当然有权向房东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具体来说,这主要是指: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但是房东决定将房子收回。这种情况下,房东就涉嫌构成违约的行为。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房东,应当向房客赔偿相应的损失。损失的具体计算方法,可以由房客和房东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功的话,房客可以要求房东赔偿以下的损失:房客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房客另行租房所遭受的损失。另外需要注意,如果房东依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话,房客就不能够要求房东予以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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