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订金和定金什么合法有效
一、房屋买卖订金和定金什么合法有效
定金是一种合同履行的担保,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变主意决定不买,发展商有权以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定金,如果发展商将房屋卖给他人,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订金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前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卖方违约,买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房屋买卖合同定金标准是什么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确定定金数额的原则是:
(1)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定金数额;
(2)定金数额受最高限额的限制,即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该限额的定金约定无效;
(3)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的定金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以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为准。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三、买卖合同定金标准的规定有什么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定金,超过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房屋买卖订金和定金什么合法有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