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租房合同自动解除
一、哪些情况下租房合同自动解除
当合同当事人之间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解除条件的,合同解除的条件达成时租赁合同就会自动解除。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承租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三、哪些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以下情形下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1.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承租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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