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房子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转租房子注意事项有哪些
1、承租人转租房屋必须经出租人同意。
2、出租人、承租人均可从转租中获益。
3、房屋转租后次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4、转租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根据《民法典》第717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支付租房押金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支付租房押金要注意的有:
1.租房一般都是实行的押一付三,就是要押一个月的租金。有的地区是可以事先进行协商的,没有具体的依据;
2.一般是房客与房东双方约定,实际押金一般不会超过两个月;
3.房东为确保房屋及其家电不被非法转卖,及水电费的扣除,租客一般同意支付房东租房押金,在收到押金后会有相应的发票;
4.寻找正规的中介公司,最好由中介介绍房主出面审查相关证件后签订租房合同,这样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权益;
5.租房合同另有约定外,租客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房东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三、房子租给二房东要注意哪些
1.如果二房东想要转租房子,要经过房东的同意,否则房东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房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子转租,但是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是同意转租。
2.房东将房子出租要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3.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4.如果二房东将房子转租出去,第三人造成房子的损失的,有二房东承担。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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