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到期是否需要重新签合同
一、房租到期是否需要重新签合同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如果继续租住房屋的,是需要重新签订合同的;如果不重新签订合同继续按照原合同内容履行的,房东也没有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就原合同的内容又签订了不定期的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租房签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比如审查租赁双方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2、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如果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双方对合同内容知悉并了解,在对合同内容认可的情况下,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即为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租房和二房东签合同是否可以
租房和二房东签合同是可以的。
但是二房东必须要有转租权,即必须要经过房东的同意,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转租的期限,不得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否则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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