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之后,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责任由谁承担
一、转租之后,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责任由谁承担
转租之后,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应当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对于租赁物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如果其将租赁物转租后造成损失的,属于出租人没有尽到妥善保管义务,所以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索赔。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赁合同中,租赁物坏了谁承担责任
租赁物损坏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取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责任方以及租赁物损坏的原因。
租赁物损坏的修缮责任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若承租人在按约定方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租赁物损耗的,承租人不需承担损坏赔偿责任;若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特别约定,而租赁物的损坏主要责任不在承租人时,则修缮责任应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有着主要过失的,由承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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