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条款要注意什么?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购买二手房时买方和卖方要明确严格的违约责任,这是双方诚信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保障。
当房价波动、资金不足、税费改革等情况出现时,一方拖延或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形时有发生。如有的买方签约后认为房价偏高或不想支付过户税费,就拖延办理过户手续,致使卖方交房后无法及时收到余款;有的卖方发现房价飙升,则称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买卖合同无效,要求买方退房。
这些现象都是买卖双方不愿发生,但有时又无法避免的,这就需要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中要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而约定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义务的履行时限必须是简单易定的日期,尽量避免抽象的“之前”“之后”表述。
2、每项主要义务均应有违约责任一一对应。
3、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应首选违约金。
在二手房买卖中,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也会因为房价波动剧烈、买方资金不足等各种情况发生违约。一方违约的话,另一方可以按照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要求违约金。一般来说,违约金比例双方会协商确定,不能过高或者太低,否则对双方都没有很好的约束能力。
我国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数量是在不断的上升的,如果是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或者是二手房买卖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民事的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此时是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的,如果是一方不履行的,此时就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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