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认定
申请家庭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经申请家庭成员各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无单位的,由各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并加盖公章)后,送申请家庭所在单位、街道、社区分别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街道、社区盖章确认后,报市房改办审批。市房改办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受理凭单。市房改办在30个工作日内会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申购条件的,由市房改办核发《准购证》;经审查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市房改办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家庭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校验原件
1、身份证明材料;
2、户籍证明材料;
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三)销售
1、市建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供应数量和地块基本情况,市房改办每年分批次向社会进行公开销售。
2、房源公告。
由市建委、市房改办不定期将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在《杭州日报》上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房源数量、单套建筑面积、地段、价格、开发建设单位、预登记时间和范围等。
3、按准购证号码排序,确定选房人员名单和顺序。
(1)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申请家庭凭准购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向市房改办办理预登记手续。
(2)市房改办根据推出的房源数和预登记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选房名单,以《准购证》号码顺序作为选房顺序号。
4、市房改办公告选房时间、地点,公示选房人员名单。
对符合预登记条件且已申领《准购证》的家庭,公示期间经举报并核实其住房已达标的,即取消其准购资格,待符合条件后再重新申请。
5、换发《准购证》。
经预登记确定选房人员名单后,中选申请家庭凭原《准购证》到市房改办办理换发新证手续,《准购证》号码保持不变。
6、公开选房。
综合上面所说的,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是由当地的政府来进行定夺的,一般在计算此房屋的价格时就需要把实际建筑的面积以及还有每平方米的价格咨询清楚,这样才能确定最终的购房款,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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