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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证去掉名字需要还清贷款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4-16 阅读: 178次

离婚房产证去掉名字需要还清贷款。有贷款的房屋由于抵押给银行,在未还清贷款的情况下,是不能变更产权人名字的。离婚后可出具离婚证、证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离婚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房产证取名字:

1、带上五证正本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去名;

2、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房产证去名名的,并提交资料;

3、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审核完毕再去相关窗口办理;

4、符合去名的,会去掉名字,并发放新的产权登记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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