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需符合哪些条件
房屋赠与需符合的条件是:
(一)赠与人是房屋所有权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赠与的房屋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房产纠纷;
(三)赠与人自愿将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明确表示愿意接受;
(四)具备书面的赠与合同与赠与公证书;
(五)相关税费已缴纳完毕。
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出租房屋需要满足的条件分别有:出租人合法的房屋产权证;房屋没有权利瑕疵的证明;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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