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需具备哪些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需具备的条件有:
1、协定解除,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法定解除,合同中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3、违约解除,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要约具备的条件有: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因为订约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3、要约必须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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