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10年物业费交3年可以不
欠10年物业费一般不能只交3年。其规定为:
1、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直接源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物业管理公司依照合同履行义务,提供的服务是一种公共性服务,业主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物业费。
2、存在超过诉讼时效情形的,业主可援引时效抗辩只交时效内的物业费,也即3年的物业费。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因此对于已经逾期三年未缴纳的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在三年之内没有向业主主张物业费,没有就物业费的缴纳起诉或仲裁,业主也没有表示同意缴纳物业费,那么物业公司对于这部分物业费的请求权超过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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