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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单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形有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3-10 阅读: 229次

单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形如下:

1、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3、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4、因行政划拨、行政征收、购买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房改购房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单方申请离婚的手续包括:

1、起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提交起诉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材料。

2、调解,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先调解,调解无效的,然后才会开庭审理。

3、审理和判决,调解无效的,法院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够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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