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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数租房屋应该属于谁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2-04 阅读: 161次

一、一房数租房屋应该属于谁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3)合同成立在先的。

对于因为此种一房多租而最终未取得承租权的人,可以按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可要求出租人赔偿。

考虑优先履行哪一份租赁合同,必须是存在两份或以上的租赁合同均有效,并且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存在合同履行上的冲突。如果承租人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说明承租人已经入住,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实际履行,这种情况对各方当事人来说,已经入住的承租人的租赁合同优先履行,损失可能是最低的。对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登记后有一定的公示作用。如果房屋没有承租人实际占有的,则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的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将优先履行。租赁房屋没有承租人实际占有,也没有向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的,承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多份租赁合同的,则根据租赁合同成立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确定,成立时间在先的租赁合同优先履行。

二、租客提前退租能要回押金吗?

遵循合同平等自愿原则,关于提前退租的情况,依照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遵循《民法典》的一般规定。租赁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出租人要提供符合约定的房屋,承租人要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提前退租,已经违约了,承担违约责任,承担的形式一般就是用押金抵扣。

综上所述,在实际租房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首先应该秉承着诚实的义务,其次才要按约定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最后才会在不侵犯彼此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得到自己想要的。因此,律师建议您,在现实生活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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