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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买的房子可以退房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1-31 阅读: 172次

一、刚买的房子可以退房吗?

刚买的房子可以退房,退房是广大购房者的权利,当然允许行使,但这种权利是有法律限定而不是绝对的,不能任意行使。现在有的发展商搞“无理由退房”,这种提法作为促销口号无可厚非,但从法律角度看肯定是不合法的。

因为退房实际上是合同被认定无效、被撤消、被解除等情形的结果,致使合同无效的条件,五种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只有符合这些条件或者符合购房者与发展商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条件时,购房者才能退房,否则就不行。

比如说,发展商违约可以退房,房屋质量有问题也可以退房。但如果购房者仅仅因为不喜欢该房屋户型就要求退房,则一般是不允许的。前面说的所谓“无理由退房”更没有法律依据,并且会造成广大购房者的误解而不利于房市健康发展。

需要说明的是,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例如,合同中约定,发展商逾期三个月未交房,购房者有权在30日内提出退房。结果发展商逾期四个月还没有交房,而购房者也没有提出退房要求,那么此后购房者就再也不能以逾期为由要求退房。

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二、退房能要求开发商双倍赔偿吗

适用双倍赔偿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所购房屋必须属于调整范围内的商品房。

根据规定,并不是所有的房产纠纷都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该条款调整的仅仅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所以如果购房人购买的不是商品房,退房时要求“双倍赔偿”,也就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二)出卖人欺诈和恶意违约必须属于法律规定的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五种情形。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刚购买的房屋,如果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所以想要退房,那么也是可以的,这属于当事人所拥有的一项权利,但是一般情况之下开发商没有任何的过错,想要无理由的退房就需要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了。或者是对方存在的过程,那么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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