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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房因物业费纠纷被断水电合法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1-21 阅读: 232次

物业合同纠纷业主怎么举证责任及处理是怎样的业主将车停放在指定的车位或车库,就应视为将车委托给物业公司代为保障其安全。

如发生被盗,作为业主,应当对如下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1)将车停放在车位或车库的事实;

(2)尽到了该尽的防范义务,如车门锁、报警装置的完好性等;

(3)车辆的价值。

作为物业公司应承担的举证责任是,证明自己已尽到了一个善良服务人的注意义务。

一般来说物业公司应承担的举证责任是:

(1)小区内治安状况的总体情况。

总体情况良好,可以证明物业公司在履行安保义务上是没有过错的。

如果总体情况不好,正如前文所述,经常有打架斗殴,失窃失盗现象发生,就可以认定物业公司有过错。

(2)各种制度是否健全及遵守情况。

(3)必要的设施、措施及配备的相关人员的情况。

比如,小区与外界通道是否设置了门卫及值班记录,值班记录主要用以证明有人值守。

从常理讲,要求门卫对所有进出人员进行登记是不可能的。

(4)在主通道及统一停车车位或车库周围设置的防范措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夜间巡逻、电子监控设施、单独的值班室及值班人员等等。

防范程度应当与业主支付的服务费对等。

正如你不能要求豪华宾馆与一般招待所对住宿顾客的人身、财物的安保注意义务是一样的。

2、小区内发生入室盗窃、抢劫,造成业主人身伤害、财产受损情形的举证责任。

这类情形,往往涉及刑事犯罪。

由于刑事犯罪行为具有隐蔽性、突发性、不可预见性,因而作为物业公司的安保义务,应当不超出与业主签订合同时所能预见的情况。

所以发生业主在居家内被伤害、财物被盗被劫,物业公司一般应从以下几面举证证明已履行合同约定的安保义务:

(1)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

(2)从事保安服务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具备职业资格;

(3)健全的保安服务制度;

(4)按制度履行注意义务的记录或证明,如值班日志、重大事故报告记录等;

(5)为履行安保义务所采取的措施、配备的设施及必要的宣传等。

业主居家内发生被盗,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承担责任,通过诉讼是很难获得胜赔偿的,已知的案例也是如此。

其一,物业公司证明已履行合同约定的注意义务是不难的,而业主反过来主张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注意义务,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其二,业主要证明被盗财物的种类、具体数量也是一件很难的事。

纠纷出现后,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进行解决:

①业主或使用人可向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反映,由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②不能协商解决的,有关收费标准又是由物价部门核定的,业主、使用人或管委会可提请物价部门重新核定,物价部门可依据物业管理实际发生的费用,结合其服务内容、质量、深度及用户的意见重新核定;

③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有关费用标准过低的,不得擅自提价,一方面可与管委会协商一致后提价,一方面可提请物价部门根据有关费用的变化情况调整其标准。

违法后果:

(l)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不按合同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物业管理公司可要求其限期缴纳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物业管理公司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物业管理公司有下列行为的,政府价格监督检查机关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①越权定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用的;

③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④提供服务质价不符的;

⑤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

小区内发生入室盗窃、抢劫,造成业主人身伤害、财产受损情形的举证责任。

这类情形,往往涉及刑事犯罪。

作为物业公司的安保义务,应当不超出与业主签订合同时所能预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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