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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单方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1-20 阅读: 160次

在对商品房合同违约金的规定中,并没有具体数额的设定。

民法典中对各种情形的赔偿方式及计算方法有所明确,但在实践中,如何认定违约造成的损失,还应该针对具体的案件情况作出相应认定。

法律中没有规定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具体金额。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针对不同的案将情况,关于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额计算的方法和金额是不同的,在具体操作中根据不同的标准执行,所得出的结果也不同。

若当事人对此有所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认可。

但若无约定,《民法典》中也对各类情况及责任判定有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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