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居住权的房子被卖怎么处理,怎么写房屋买卖协议
一、享有居住权的房子被卖怎么处理
1、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进行买卖的,出售人要向买受人说明设立了居住权,如果没有说明,造成买受人购买房屋后无法居住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怎么写房屋买卖协议
1、当事人:
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为房屋出卖人和房屋买受人。
2、房屋的基本情况:
包括房屋所在的建筑物的坐落、房屋的楼层、朝向、房屋质量等等。
3、价格条款。
:
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
4、房屋交付:
交付的时间、条件(前提)、迟延交付的责任。
5、所有权证的取得:
包括取得时间、违约责任、办证费用的负担。
6、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情况的约定。
7、违约责任:
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
买受人逾期付款应负的责任,以及毁约不买应负的责任等。
8、争议的解决:
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在纠纷发生时选择纠纷解决的方法,即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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