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租房合同并非承租人签字是否有效
一、民法典中租房合同并非承租人签字是否有效
民法典规定,承租合同一般是出租人和承租人签字才有效的,如果不是承租人签订,但是承租人委托他人签字的,一般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六十一条【代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二、房屋出租人有哪些
义务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
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
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权利瑕疵的,出租人应当保证出租房屋交付后不因第三人主张对出租房屋享有权利而导致承租人不能对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义务。
5、出租方对出租房屋的安全担保义务。
出租房屋安全担保义务是指出租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出租房屋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6、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内容,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不是承租人签订,但是承租人委托他人代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符合其他法律规定的,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