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厂房租赁欠费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民法典中厂房租赁欠费要承担什么责任
民法典规定,租赁厂房后拖欠租赁费用产生纠纷的,承租人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不合法租赁合同有效吗
按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是不得出租的:
1、房屋未依法取得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属于共有房屋但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5、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
6、房屋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房屋被抵押,又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房屋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所以,租房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将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根据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无效。
如果确定这是出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的,那么承租人可以向其主张损失赔偿。
如果确定是双方的过错,比如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了国家的、集体的或第三人的利益,那么就要追缴双方取得财产,并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租厂房后承租人不按约定支付租金,就会构成合同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和赔偿损失,如果不支付的可以解除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