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房产

民法典中对户口所在地是否享有永久居住权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1-03 阅读: 212次

一、民法典中对户口所在地是否享有永久居住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目前民法上的居住权概念是对他人住宅享有的占用、使用的用益物权,是需要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并完成登记设立的,并不是对户口所在地就自动有居住权。两者一定要区分开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居住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

如出租人的房屋。

3、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

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

属于支配权的一种。

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民法典中对户口所在地是否享有永久居住权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fangchan/609686.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