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房产

为他人设立居住权能否有补偿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1-03 阅读: 217次

一、为他人设立居住权能否有补偿

居住权没有补偿,居住权的设立是免费的,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二、居住权会消失吗以及可以转让居住权吗

1.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2.居住权不可以转让。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民法典》中的居住权该怎么补偿,法律中规定了居住权的设立其实是免费的,居住权的设立是需要经过登记才能有效的,所以取得居住权的一方要及时去登记,获得法律的保护,但是另一方设立居住权也不能是被强迫的,还有疑问的可以来网咨询一下。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为他人设立居住权能否有补偿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fangchan/609682.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