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已抵押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一、民法典已抵押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已经抵押的房屋可以买卖,买卖抵押房屋经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房产抵押要怎么办
理办理房屋抵押,申请人和银行都要做好相关的准备,一般来说双方要办理以下手续:
1、申请人首先确认房屋未办理过抵押登记。
2、申请人向银行相关登记部门提出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
3、申请人向提交银行所需资料。
4、银行审查资料,合格后指派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贷款的额度。
5、银行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核对原件。
留复印件(身份证3份,其他1份),单身证明(未婚或离婚)需要留原件,房证、土地证有的留原件有的不留,并准备复印件1份,工资证明留原件。
6、银行审批通过后与申请人签署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期房需要办理预抵押),银行领到他项权利证书后放款给借款人,核对原件留复印件1份。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转让抵押房屋,但需要通知抵押权人,并且转让房屋所得款项优先清偿抵押债务。
符合相应条件的,抵押房屋买卖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