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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有何区别呢?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7-30 阅读: 603次

一:定金和订金有何区别呢?

1.定义不同

1.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订立、成立或生效、履行,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至履行前给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

2.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只是一个习惯用语,在审判实践中一般会被认定为预付款。

2.性质不同

1.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能通过“定金原则”对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

2.订金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成立和合同履行的担保性质。

3.数额限制不同

1.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根据担保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定金数额一般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订金的数额同样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但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限制。

4.两者法律后果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对订金,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订金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

若收受方违约,只需要退回原订金,而不是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致使合同没有成立,给付方可收回订金,收受方应如数退还订金(如果因给付方原因致使合同未成立而给收受方造成了损失,收受方可依相关法律规定另行要求赔偿)。合同成立后,订金直接抵作合同价款。

二:买房交定金有哪些注意事项?

1.交定金不能用口头协议

在买房交易的时候,交定金时只是做了口头上的约定,没有任何书面上的约定,口头约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没有法律的保护。因此,消费者应当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很多时候一些购房的市民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时,会向开发商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但是没有想到在购买房子向开发商索要定金时,却遭到拒绝返还定金。

2.定金不具有强制性

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具有指导性的,消费者是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3.注意定金条款的陷阱

一般情况下,双方虽然是订立了定金条款,但是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会生效,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谨防有的不良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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