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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多卖应由哪个部门受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6-06 阅读: 716次

一、开发商一房多卖应由哪个部门受理

去房产局投诉,或者去法院起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开发商一房多卖的,办理了房屋登记的一方取得房屋,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办理预告登记一方取得,未过户又未预告登记的,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取得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条 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保护

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二、一房二卖,能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吗

买房时遇到一房二卖的问题,如果两个买受人没办理房屋过户、没申请预告登记,将直接影响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而合同在先的购房人,想要拿到房屋所有权的,可以继续主张合同权利,去法院请求继续履行合同。

不过,购房人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购房人已经严格履行约定

即购房人已经按约定交付购房定金、办理房屋贷款等问题,那么出卖人就难以以购房人违约在先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所以,在实际中,购房人要避免将以上重要事宜完全委托中介公司处理,积极履行合同。

2、购房人已经掌握对方一房二卖的证据

合同在先的购房人,一旦发现出卖人又将房子转卖他人,属于违约,可以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并且,如果发现出卖人与另一购房人相互串通,导致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那么也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权利。

3、不存在法院不能强行过户的情形

如果房屋无产权证或已被抵押、查封的,房屋属央产房、经济适用房等在政策上不允许上市交易,那么将直接影响法院判决过户。

在购买房产的时候一定要签订购买合同,这个是保障购房人的利益,在开发商不同意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拿着合同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如果情节比较麻烦的情况下,建议找个有经验的律师,不过律师是需要收费的,哟条件最好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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