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委托销售中,买受人应注意哪些方面
一、商品房委托销售中,买受人应注意哪些方面
(1)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机构;
(2)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文件和商品销售委托书;
(3)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
(4)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以开发商的名义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商品房销售中的五证齐全指的是哪五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指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发证目的: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即使取得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发证目的: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房地产商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对有关责任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指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开发商销售商品房,要求先取得五证二书。若是五证不齐,那么房产证办理下来时间长或根本办不下来,而房屋质量也是得不到保证,最关键的是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审批也无法审核通过。另外,五证”不全还会出现开发商一房多卖的情况,这边刚签订买卖合同,转头就又卖给了别的买家,这样的情况很多,而且维权也会很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