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办理后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按揭办理后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购房者对所买房屋因质量或结构问题、规划或设计变更导致房屋现状发生变化,要求解除合同,由售房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2、购房者因房屋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要求解除买房合同的,需提交房产测绘中心确认的预测绘和实测绘报告。
3、因售房单位的责任,超过约定期限1年内未办理登记,要求解除买房合同的,需提交退款凭证。
4、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未获批准或批准后无力偿还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需提交贷款机构出具的证明。
5、售房单位工作人员失误,将购房人具体房屋信息录入错误;购房者在所购项目中换买房屋,要求更正合同信息的,需提交新签订并备案的合同。
6、购房者因出国留学或定居要求解除买房合同的,需提交护照和留学、定居许可证明。
7、购房者(或者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要求解除买房合同的,需提交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
8、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买房合同的,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房屋买卖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
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
1、因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未在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转让人向受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2、因房地产受让人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逾期支付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按实际发生的情形分项计算损失数额。
其实,现在有越来越多的普通民众都比较反对商品房预售制度,因为这样的销售模式到最后坑害到的一定是普通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即便房子的主体质量有问题,不要说是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了,很多开发商有一个最基本的解决问题的态度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