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房屋租赁税谁来缴纳?
一、在我国房屋租赁税谁来缴纳?
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为出租方。对于拥有土地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拥有者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者纳税。租赁的土地根据租赁按双方约定交。
房产税由房屋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租赁的房屋根据租赁按双方约定交。
二、征收标准
1、分开计算
房屋租赁税所含税项的税率:
营业税的税率为租金收入总额的5%,起征点为2000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7%,但这个有地区之分,纳税人所在地是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则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3%;
房产税则为租金收入总额的12%;印花税是租赁合同总金额的0.1%,但不足1元按1元贴花;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出租房屋占地面积乘以地段适用单位税额来计算,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2%来收。
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的10%。但应纳税额则分两种情况,主要分割点在每次/月收入是否超过4000元。每次/月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含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每次/月收入额扣除住房出租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出租住房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再减去800元。若每次/月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则应纳税所得额中减去的800就换成减去收入的20%。
2、合并计算
房屋租赁涉及的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也可合并计算,如湖北将其归并为“房屋租赁税”进行征收。
针对个人出租住宅、非住宅,企业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等情况,又分不同综合税率。
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税率为4%;5000元(含)-2万元的,为5%;2万元(含)以上的,为7.68%。如个人出租一套月租金3000元的住宅,每月的税负为120元。
个人出租非住宅,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税率为6.1%;5000元(含)-2万元的,为8.1%;2万元(含)以上的,为15.7%。
对于企事业单位出租房屋,若租给个人用于居住的住房,按月租金收入的9.7%征收;出租非住房的,按13.7%征收。
如果在进行租房后也是需要签订租赁合同的,在租赁期间承租人也是需要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内容去执行的,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经允许就擅自将房屋进行转租,或者是未经允许就擅自更改房屋的结构等情况后,因为承租人做出了违约行为出租人也是可以与之解除租赁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