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情形的租金返还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情形的租金返还吗?
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情形的租金不会被返还,租房保证金条丢失不退保证金:需要找出证据,证明你支付了保证金,条是证明力强的证据之一,但是,除此之外,如果有其它证据足以证明你的确交了保证金,那么就应当予以返还,只要你能证明你支付了保证金,而且还没收到退回的保证金,就有权利要回。
二、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形
1.租赁物是动产的。因为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租赁权以特殊的保护。此外,如果对动产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则不利于财产的流通,不利于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
2.先抵押后出租的。根据法律的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3.被查封后出租的。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加贴封条予以封存,禁止被执行人转移或处分的措施,体现了国家公权对私权的干预和救济。因此,被查封的财产,债务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的,这个行为是无效的。如果承租人明知租赁物有可能被变卖,却仍然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由此带来的风险只能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4. 租赁物为破产财产,且在破产处理过程中。破产企业的房屋建筑作为破产财产,必然要进行拍卖或变卖,所有权肯定会发生变化;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破产财产,其权属同样会发生变化。在破产案件中,对于破产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或者土地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在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一般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动产租赁或者是在租赁之前已经办理了抵押手续的不动产,都是不受到买卖不破租赁规定保护的例外情形,对于任何的民事主主体,一旦确定了租赁关系,承诺主人都需要缴纳租金,并且不管发生什么情形,一般来说,支付的租金都是不会被返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