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纠纷处理裁判规则
相邻关系的种类很多,法律很难对各种相邻关系都作出具体规定,这就需要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应该从实际出发,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兼顾各方面的利益,适当考虑历史情况和习惯,公平合理地处理纠纷。
相邻关系纠纷处理裁判规则
1、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2、具体的裁判规则
(1)处理相邻关系,应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适用法律。在法律、法规对某种相邻关系均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一并适用;在法律对相邻关系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单独适用法规;在几部法律、法规对同一相邻关系均有规定的情况下,应当综合适用。
(2)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但司法解释有规定的,可以单独适用司法解释。
《物权法》虽未把法律解释、司法解择、行政规章作为处理相邻关系的依据,但在审判实践中如法律、法规对于相邻关系未作规定的,审理纠纷时可直接适用司法解择作出判决。
(3)适用“当地习惯”处理相邻关系,应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均无规定为前提。
《物权法》将“当地习惯”列入调整相邻关系的规范,是对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作用在于弥补法律、法规的不足。它属于限制性的规范,仅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有效。但如果找不到“当地习惯”或者不宜适用“当地习惯”,应当依据《物权法》规定的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进行处理。
(4)作为裁判依据的“习惯”必须是当地多年实施且为当地多数人所遵从和认可的习惯。这种习惯已经具有“习惯法”的作用,在当地具有类似于法律一样的约束力。同时,这种习惯以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为限。
相关知识:相邻关系纠纷诉讼证据的保存
从法律实务的角度,相邻权纠纷尤其是因相邻关系造成的损害,在诉讼过程中较为关键的是相关证据的固定和保存。
对此,请注意如下事项:
(1)如因相邻关系给自己的财产造成损害,通常私自对现场的拍照、录音等形成的材料在法庭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此应及时向居委会或物业服务公司等报告,并要求其出具证人证言。
(2)在调解过程中,通常会形成调解笔录,其在法庭上也可作为证据提供。
(3)对现场进行公证。公证的证据,对方通常无法反驳。
(4)如损害较大,计算损害的金额,需要找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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