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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盖房比我家高,我可以不同意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6 阅读: 532次

邻居的房子如果是妨碍到你了,你是可以不同意,并且可以提起诉讼的。小编今天就带大家来看一下“邻居盖房比我家高,我可以不同意吗”这个问题及其后续问题。关于这些问题,若悠网小编为你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相邻权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相邻关系中较常行使的权利包括:

土地或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相邻各方享有通行的权利,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相邻一方因建筑施工、铺路架线必须临时占用他方土地的,他方应予以方便,但施工方应合理使用,完工后恢复原状,造成损失要给予补偿。

对自然流水,相邻各方都有权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相邻一方必须通过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另一方应当允许,但使用者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给予对方损失补偿。

在建房挖沟时,应当与邻人房屋等不动产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邻人房基,不得将屋檐水或流水泻入邻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生活;相邻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响他人房屋的通风、采光、建筑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权责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相邻权的界定有着深刻的经济意义。该权利界定到何点合适?这也是产权经济学派讨论最多的问题。它主要是涉及外部性内部化问题,从这里论述了产权界定对资源配置的影响。对外部效应来讲无论是正是负,对其界定都是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状态的手段。而一旦相邻权利界定明确了,外部性也就不是外部了,而转化成一种内在成本。

故从经济学角度讲,产权一定要确定,这是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的条件。至于如何确定产权,即权利赋予谁,则是法律的问题。从经济效率上讲,法律如何界定产权邻域的权利归属呢?无庸讳言,当然是把权利赋予经济收益更大者。

但在法学上相邻权的界定还不能仅停留于此,尽管法学上的相邻权作为对相邻不动产使用和限制使用的权利,也具有经济内容或者说具有经济意义,都是为不动产价值最大化发挥的问题,但作为相邻权利本身而言,它并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内容,尽管它可为其基础权利带来利益或财产增值。所以相邻权的界定还要考虑到其它方面因素,而不仅仅是经济因素。

二、邻居盖房比我家高,我可以不同意吗

如果影响你的采光、日照、通风等,侵犯你的相邻权,既可。

邻居之间还是要和谐相处的,因为住得近,如果有什么突发状况还是可以帮忙的。以上就是关于这些问题的答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需要关于这方面的帮助,若悠网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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