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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侵犯相邻关系判决书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6 阅读: 530次

不动产相互毗邻,并且在使用、收益、占有等方面发生权利与义务就产生了相邻的关系,民法中对相邻关系的处理提出了几个原则,目的是维护好相邻关系。但现实中相邻关系有时因一些问题造成很大的纠纷需要诉讼解决,那么承租人侵犯相邻关系判决书是怎样的?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承租人侵犯相邻关系判决书

民事判决书

(xx)xx二中民一(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戴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某。

上诉人戴某某因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xx)宝民一(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某系xx市xx区***村某号203室房屋承租人,戴某某系xx市xx区xx村某号103室房屋承租人,双方系相邻关系。戴某某房屋天井内确有封顶搭建物。王某某以戴某某在其天井内违章搭建的顶棚对王某某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诉至原审法院,要求戴某某拆除103室天井内搭建的顶棚。

原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房屋的使用权人行使对房屋的使用权时,以不侵犯相邻方的合法权益为限。相邻各方必须为照顾邻人的通行、安全等,而对自己的使用权作适当限制。根据王某某所提供的证据结合本案实际,法院认为戴某某在***室天井搭建的顶棚确实会给王某某的日常生活、人身安全造成一定的影响,故对王某某的该项诉请,予以支持。原审法院据此作出判决:戴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xx市xx区***x村某号103室天井内封顶搭建物,恢复原状。

原审判决后,上诉人戴某某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为防止楼上高空坠物给其带来的危险,其才在天井内搭建顶棚,且该顶棚仅有1米左右宽度,离王某某家的外墙距离在2米以上,不会对王某某家的生活安全造成影响,故原审判决不当,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因戴某某家厨房公用烟道被203室堵住,故王某某应先恢复被堵住的公用烟道并赔偿损失。

被上诉人王某某答辩称:不同意戴某某的上诉请求。

本院审理期间,为支持其主张,戴某某提供三张照片,证明其在天井搭建的顶棚不会影响王某某的安全,主要是为维护自身安全。经质证,王某某认为该照片无法证明高空坠物是二楼所扔,恰恰能证明戴某某的搭建行为给王某某的安全造成安全隐患。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查明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现戴某某在公用部位搭建房屋,确实给相邻方造成了妨碍,故王某某诉请予以拆除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本院审理期间,戴某某虽提交照片予以佐证,但该照片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故戴某某不同意拆除顶棚的上诉请求,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戴某某诉称其公用烟道被堵住的事宜,应另行主张权利,本案不作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由上诉人戴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吕**

代理审判员  沈 *

代理审判员  余 *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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