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赠与的程序
(一)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 采用书面形式。
(二)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三)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 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1)过户申请书;(2)身份证件;(3)房地产权证;(4)赠与 书及公证书;(5)有关税费的收据。
(五)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 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 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