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人员租赁协议书
甲方(租赁单位):
乙方(使用单位):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委托甲方提供劳务。根据《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
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输出内容
甲方按乙方用人需求,推荐符合条件的租赁员工供乙方择优使用。
甲方输出给乙方的人员,为甲方员工,由甲方与租赁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工伤、生育、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
劳务费用结算
劳务费用的构成:租赁员工劳务费、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和输出劳务服务费。
劳务费用各项目标准:
租赁员工劳务费 元/月至 元/月(或细目见附件);
社会保险 元/月(或细目见附件);
甲方按租赁员工每人每月 元收取的输出劳务服务费;
公积金 元/月;其中:单位 元/月;个人 元/月(或细目见附件)。
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每月 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甲方账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租赁员工工资应由甲方于每月 日前支付。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甲方要根据乙方的用工需求,提供适合人选供乙方考核,对乙方确定的用工对象,甲方在10日内办理好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缴纳手续。
甲方每月 日发放租赁员工劳务费(代扣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险费。
租赁员工的工伤、生育事宜,由甲方负责向劳动部门申报。
乙方辞退的租赁员工,由甲方办理退工手续。
甲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掌握乙方使用租赁员工的情况,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租赁员工的管理工作, 协助乙方教育租赁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拖欠各类应付资金以及违反劳动政策 法规损害租赁员工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乙方索赔。
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乙方使用租赁员工必须与其签订《上岗协议书》,明确劳务内容及要求和劳务费标准等。
乙方应为租赁员工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对租赁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租赁员工发生因工作伤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经有权部门认定),乙方要配合甲方处理,有关处理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乙方需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乙方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租赁员工进行考核奖惩,租赁员工经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劳务关系并退还甲方,对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租赁员工劳务费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情况,甲方如有截留租赁员工劳务费和社会保险费等情况,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赔偿。
劳动争议处理
与租赁员工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均有权提起仲裁、起讼。
其他事项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发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约定。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经办人: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人:
传 真: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