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注意事项
“房屋租赁”是企业与个人在生产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一个法律问题,无论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都应当在法律的规范下进行房屋租赁活动,否则自身的权益有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一、法律依据
目前规范房屋租赁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合同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
二、房屋租赁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
(一)确定房屋能否出租,有下列情况的房屋不能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可见,出租人对出租的房屋必须拥有处分权,如果出租人是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则出租人的《营业执照》上还应当有房屋租赁的经营范围。
(二)订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3、租赁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及交付方式。
6、房屋修缮责任。
7、转租的约定。
8、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9、违约责任。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注意:
1、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2、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3、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4、租赁期届满,如果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三)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