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订立书面合同的租赁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
咨询热线内容2005年12月,我在郊区租住了范某的一套一居室的单元房居住,租期两年,每月租金1000元。因为是朋友的介绍,我和范某当时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起初的一段时间,我按时交纳租金,双方倒也相安无事。2006年2月,前男友从湖南跑来找我,要与我恢复关系,我不答应,他便天天跑到我的住处叫嚷。这引起了邻居的不满,由此,我也与房主范某产生了摩擦。后来,前男友看我如此坚决,也就离开了。我和范某的摩擦也暂时得以缓解。可自此事后,我发现范某的态度开始改变,先是找借口刁难我,后来就干脆以我们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为由,要求我马上搬走。为此,我们发生了激烈的争吵。2006年9月12日,当我下班回家时,却发现房门已被牢牢锁住,经询问是范某所为。这让我很是气愤,但又不知怎么办好。请问:在租房时没有与房主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关系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咨询者:覃小姐)律师专线解答覃小姐,像您这种没有订立书面租赁合同的情况,在生活中比较常见。许多房屋租赁都是口头协商,没有正式的书面租赁合同。一旦产生纠纷,很难证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及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难以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口头协商而确定的租赁关系是一种事实上的租赁关系。在该事件中,范某将自己所属的房屋租给您使用,您又给他一定的费用,那么你们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租赁关系,范某即是房屋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您即是承租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您与房主范某通过口头协商的租赁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在此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具备相应的条款。因为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事情很难得以解决,您的权利很有可能得不到有效的保证。因此,您在租房时,还是尽量签订一份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症结所在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对没有订立书面租赁合同的房屋租赁关系是否有效这一问题不清楚。律师提醒与注意事项我国的法律极力倡导订立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这样在双方当事人产生纠纷时有一个白纸黑字的判断标准,所以建议大家订立合同时尽量采取书面形式,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