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转租的纠纷
转租纠纷
甲把商铺租给乙经营饭店,规定不可以转租,乙把饭店转让给丙,转租给丙,并在与丙的合同上写着保证丙享受乙与甲原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营业牌照等相关证件在租期内继续用原来的,乙帮丙去办理,丙并不知不可以转租也不知道营业执照不可转让,租用,就和乙签了转让合同,一直用了4个月,这4个月雨天季节生意不好,亏了2W元,到第五个月生意开始火了,乙就在原来的店铺旁边也开了一间饭店,并要求丙去换一个招牌名字,说不给丙用自己多年的招牌名字了,跟住丙去办理新的营业执照,要求甲出示房产证给丙去办理执照,甲知道乙转租给丙,甲就要求跟丙签新的租约,要求乙写申请给甲转租给丙,但乙不肯,因为乙现在跟丙是竞争对手,乙想收回原来的店铺,拒绝写申请给甲转租给丙.那现在丙没有与甲的租赁合同不能办新的营业执照营业.丙感觉乙诈骗自己,丙经营4个月亏了2W元,第5个月刚赢利1W元,乙就这样做,构成什么诈骗罪之类的吗?请问丙现在可以告乙什么?告乙赔偿什么东西?当时转让费是5W人民币.
钦州律师解答:
乙要收回饭店违反合同,胜诉可能不大,何况甲现在已经知道转租的事情也同意转租,合同是生效的。丙现在不用起诉,继续经营就是了,如果乙强行收回饭店再起诉也不迟。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