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新政出台之后有哪些利好的消息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从6个方面,提出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具体政策措施,那有哪些具体的利好消息呢?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房屋租赁新政出台之后有哪些利好的消息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房东和房客分别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呢?
房东
个人出租住房个税减半
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商用改租赁水电气按居民标准算
在土地资源配置方面,各地应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并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鼓励地方政府盘活城区存量土地,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出让方案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持有出租的年限。
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现有住房也可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进行改造后出租,但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发展住房租赁企业鼓励租房业务
《意见》指出,可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按照有关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享受生活性服务业的相关支持政策。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推行统一租房合同文本
租期内不能被随便赶走
一些租房族遇到的被房东随意解约的问题,也在本次新政中被禁止。《意见》提出,出租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住房和室内设施符合要求。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
上个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确定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措施等工作。会议决定推行统一的租房合同示范文本,这有利于规范房屋出租行为,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
租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简化
各地要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简化办理手续。
符合条件的租户可得到租赁补贴
推进公租房货币化。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
鼓励地方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提供长租房源严惩欺诈行为
规范房屋租赁服务,提高中介机构的诚信水平和服务质量,严惩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法欺诈行为。
通过支持租赁住房建设等方式,提供更多居住条件好、管理水平高、租金价格稳定、能长期租用的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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