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房产

营业用房界定是如何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2 阅读: 530次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进入我市,参加城市建设,为我市的经济建设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流动人口管理和出租房屋的房产税、营业税及附税、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漏征漏管问题尤为突出。那么营业用房界定?下面就让若悠网小编为大家讲解。

营业用房界定

一般来讲,经营用房有以下几个认定标准:

(1)被拆迁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迁房屋被认定为非住宅房屋;

(3)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拆迁房屋;

(4)拆迁前被拆迁房屋实际用于生产经营;

(5)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出具纳税凭证。

特别说明:实践中,经常有一些经营用房并不完全同时具备以上几个条件,如何认定不具备以上条件的房屋的性质,对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有着重大的利害关系,因为经营用房和住宅性质的房屋的补偿是不同的,前者的补偿数额要高于后者,实践中一些房屋的性质实际上是经营用房,但不完全具备以上条例,这种房屋是不是不能按照经营用房来进行补偿呢?显然不是.要看以下情况,区别来对待:(1)该项经营项目是否依法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有些经营项目是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常见于农村地区;(2)该项经营项目是否需要依法缴纳税费,有些地区或经营项目可能是免税的;(3)该房屋是否在拆迁前实际用于经营。如果(1)(2)项是否定的,第(3)项是肯定的,一般可以认定是经营用房。

另外,实践中,我团队办理的案件中,经常有这样的情形,该经营用房本来是有营业执照,但营业期限快届满,开始拆迁后,经营主去工商部门办理续期及年检时,工商部门拒绝办理。税务部门也拒绝接受税费,这样造成的超过营业期限及未依法缴纳税费的情形,是否就该房屋就不属于经营用房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这种情形的房屋依法应当认定为经营用房。

<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营业用房界定是如何的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fangchan/319630.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