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公示以后程序
在我国很多城镇的低收入居民都面临住户困难的问题,而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推出了很多的保障性住房,而公租房就是其中之一,那么公租房公示以后有哪些程序?下面由若悠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公租房公示以后程序
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后,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相关法律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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