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中维修责任的确定
房屋出租中,最简单的是房屋租金问题,较为复杂的是在租房过程中的维修责任是怎么划分的?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又是怎么样的?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房东的责任
房东总是需要处理紧急维修,假如房东发现是租客的疏忽,租客通常被要求支付费用。
当租客发出通知之后,房东也必须承担保养和任何损坏的物品维修。
在一些情况下,灯泡不一定要房东负责更换。在大部份的省和行政区,灯泡是由租客负责更换的。
非房东的责任
如果有不必要的东西在租约之前损坏,而且没有注明,也没有包括在照片清单、租约或者广告里面,那么房东就不一定要维修它们。
租客可以在搬入之前对一些额外的,如空调、纱窗或百叶窗提出请求。洛佩兹说:“租客需要被告知,假如有很多人对物业感兴趣,他们的申请可能不被看好,因为有其他人没有提出那些额外的需求。”
租客需付钱的情况
假如是恶意的损坏或者疏忽,租客可能要付现金了。
如果被派过去修理厕所的水管工发现,是因为有东西掉在里面堵住了,那么这就是租客的错误。
“这样的情况,房东可以拒绝对维修费用负责,而租客被要求负担这部份费用,”洛佩兹说。
一些维护在租约中已经被表明是租客的责任,这可能包括花园、泳池维护和类似的东西。
维修的类型和期望值
紧急维修
包括:突发供水问题、厕所堵塞或损坏、严重的屋顶漏雨、煤气泄漏、暴风雨或者火灾损失、电气故障、洪水、任何导致房屋不安全的问题、炉子和烤箱故障。
必须要马上回应——通常租赁法标明在24到48小时之内,依据不同的省或行政区,以及维修的类型。如果房东不回应,通常租约允许租客请人在一定数额内做紧急维修。在维省,这个数额最高可达$1800,在纽省,它是$1000。如果这些是合理的,租客会获得这些花费的报销。如果你无力负担,或者价值超过了这个数额,租客要向民事和行政法庭提出申请。
非紧急维修
包括:任何不紧迫的维修——例如,水龙头漏水或者门把手坏了。
维修的时间表通常是14天内。租客要书面通知物业经理,包括日期和告之发生的时间。超出这个时间,没有维修,租客应该向法庭申请。法庭可以强制房东进行维修和在没达到付款的居住标准下降低房租。这种情况下,租客不要停止交房租,否则会被驱赶出去。
租客不要把维修费或维修造成的损失拖得过久才去向法院申请——因为给房东的维修通知以后,到租客向法院申请是有诉讼时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