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外资公司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外资企业经营的方式及注册资本要求(含外商独资及中外合资)
注册外商独资企业及中外合资企业,审批方式是根据经营方式来确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贸易型:以商品技术开发、设计、服务、批发、销售兼进出口贸易的,注册资金要求最低折合人民币为10万。
生产型:以商品技术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兼进出口贸易的,注册资金要求最低折合人民币为10万。
二、外商独资要求提供资料如下:
1、境外个人:境外个人的护照、回乡证、台胞证(并盖有中国出入境管理局的印章),个人在境外的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二份(资信证明的数额须与公司的注册资金相等)。
2、境外公司:提供境外公司在当地大使馆公证文件(含境外公司的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年度完税状况证明、董事职位证明书等相关文件);境外公司的近半年内的审计报告;同时须提供公司在境外的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二份(资信证明的数额须与公司的注册资金相等);境外公司的公章。
3、法人和董事成员身份证明(含护照,身份证、回乡证等)及个人身份公证文件。
三、中外合资要求提供资料如下:
1、外方个人或者公司与上面第二点雷同;
2、中方为公司的,提供中方公司的执照付本及公司公章,中方公司近半年内的审计报告原件一份。中方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原件。
四、经营地址介绍:
外商独资或者合资公司的经营场地证明文件,即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二份(租赁合同要求以股东或法人代表的名义签署,期限一年以上,合同用途:生产型为工业,贸易型为办公,经当地的房屋租赁管理所审批;同时提供法人代表的照片二张及个人简历一份。
五、办理证件资料如下:
1、外资企业
2、外资投资批准证书
3、营业执照、刻章、代码证
4、基本帐户及外汇资本金帐户
5、地国税登记证
6、外汇登记证
7、进出口备案证明
8、海关注册证书
9、财政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