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房产

房屋出租合同的中止情形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9 阅读: 415次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4条及其他有关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中止出租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户无正当理由闲置房屋达6个月以上的。

6、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7、承租人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情形。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房屋出租合同的中止情形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fangchan/316916.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