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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后是否可以要回来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4 阅读: 404次

现代社会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大款,一些人一时冲动而将房屋赠与,但是事后想起来又觉得有些后悔,很多人就有一个疑问,房屋赠与后是否可以要回来呢?下面若悠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房屋赠与要符合什么条件?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房产赠与要怎么办理?

(一)房产赠与具体办理的流程则包括:

1、赠予双方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领取赠予公证书;

2、申请人到测绘所办理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

3、申请人到征收契税窗口办理完税手续,领取完税证明;

4、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赠予登记;

5、收件人员收件立案受理,缴交登记费,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

6、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通知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证;

7、申请人凭登记回执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权证》。

(二)房产赠与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一般来说,房屋赠与手续有五个步骤: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

3、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一)申请书(二)身份证件(三)原房地产产权证(四)赠与书及公证书(五)契税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三、房产赠与后悔了,合同能否撤销?

具体有如下4种情况:

1、房产赠与已过户

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

2、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

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一旦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么要撤销也是很难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销,撤销公证赠与也是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的。

3、房产赠与未过户

这种情况是指只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未进行公证也未过户的情形。赠与合同在《合同法》中特殊之处就在于在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而不负相关责任,因此给受赠人带来了不确定性。

4、法律规定不能撤销的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与此同时附义务的赠与也是不能撤销的。

不过,这不是绝对的,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撤销赠与房子的。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及配偶);

(2)对赠与人有扶养(赡养、扶养、抚养的统称)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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