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子是不具备出售条件的
买房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人生中的一个重大事件,从决定买房,到大量看房,再到做出购买决定通常要经过比较长的一段时间,购房者会为此付出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如果你辛辛苦苦挑选的房子其实是没有出售资格的房子,之前的努力付诸东流不说,还会被迫陷入房产纠纷,着实令人懊恼。所以,在选房之前,购房者就要明确,有一些房子是不具备出售条件的,买这样的房子无异于买到大麻烦。
一、没有产权证的房子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属证书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卖家没有产权证,自然没有资格处置房子。所以购房者首先要确认卖房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二、出售房屋没有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
按照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共有人未获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其行为无效。所以买房人应查清该房屋是否存在其他共有人,如果存在其他共有人,必须要求其同意出售房屋,如夫妻一方出售房屋,应要求另一方书面确定同意出售。
三、承租人没有放弃优先购买权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出租方出售房屋时应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以,如果卖家出售的房子正处于出租状态,在承租人没有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购买者也不要轻易购买,以免产生纠纷。
四、房屋已被司法机关财产保全、查封或被抵押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的房产在一定期限内是不能交易过户的。同时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人处理抵押房屋,应获得抵押权人同意,否则不得转让房屋。
五、保障房不符合转让条件
一般来说,保障房上市交易都被严格限定了条件,如经济适用房规定五年内不能上市交易等。所以,如果想要购买保障房一定要查明房子是否达到上市交易的条件,不合规定的应该果断放弃。
以上五点对购房者来说十分重要,在做买房决定之前一定要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如无异常再行购买,切莫图省事而给日后留下隐患。